问题 单项选择题

王鹏住在东区,有两个儿子王立、王云、女儿王霞。王鹏立一遗嘱交给其女王霞。遗嘱中列明,其遗产房屋全部由王霞继承。后王鹏死亡,死后丧葬费均由王立承担。王立为其父办完丧事以后,便将其父遗留的房屋卖给戚某。王云回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遗产。市东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王霞亦从外地赶回,在东区法院尚未开始审理时向东区法院递交诉状,并附有其父遗嘱,请求法院将该房屋判归自己所有。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王鹏未立遗嘱,王云起诉时仅要求与王立平分遗产,则王霞要求同其兄长一起继承遗产,她的诉讼地位是:( )

A.原告

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共同原告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54条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因此王云和王霞都应当作为继承人列为共同原告。

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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