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劳动行政部门在对甲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甲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2009年2月1日,甲公司在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时,以工作证押金的名义向王某收取200元,至今尚未退还王某。
(2)张某自2009年4月1日起开始在甲公司工作,月工资3000元。直到2009年7月1日,甲公司才与张某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3)孙某自2008年7月1日起开始在甲公司工作,直到2009年7月1日,甲公司一直未与孙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9年7月2日,孙某要求与甲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遭到甲公司的拒绝。
(4)2009年6月1日,实际工作年限为8年、在甲公司已经工作4年的杨某因病请长假休息。杨某的月工资为2000元,病休期间,甲公司向杨某支付的病假工资为600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800元。2009年8月1曰,甲公司与杨某于3年前订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甲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5)2009年8月1日,甲公司与周某的劳动合同到期,已在甲公司连续工作12年的周某提出与甲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遭到甲公司的拒绝。
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第55~59小题。
根据(3)所提示的内容,下列表述符合规定的是( )。
A.甲公司2008年8月1日~2009年6月30日应支付孙某2倍的工资
B.甲公司在2009年8月1日视为已经与孙某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C.甲公司在2009年7月1日视为已经与孙某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D.甲公司2008年7月1日~2009年6月30日应支付孙某2倍的工资
参考答案:A,C
解析: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曰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补偿,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