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底盘单塔楼高层建筑,主楼为钢筋混凝土框架核心筒,裙房为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主楼与裙楼连为整体,如图所示。抗震设防烈度7度,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场地Ⅲ类,采用桩筏形基础。
裙房一榀横向框架距主楼18m,某一顶层中柱上、下端截面基本组合弯矩设计值分别为320kN·m,350kN·m(同为顺时针方向);剪力计算值为125kN,柱断面为500mm×500mm,Hn=5.2m,λ>2,混凝土强度等级C40。在不采用有利于提高轴压比限值的构造措施的条件下,试问,该柱截面设计时,轴压比限值[μN]及剪力设计值(kN)应取下列何组数值才能满足规范的要求().
提示: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作答。
A.0.90;125
B.0.75;170
C.0.85;155
D.0.75;155
参考答案:D
解析:
解答如下: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3.3.3条,抗震构造措施按8度(0.2g)要求确定。
根据第6.13条第2款,框架抗震等级除按本身确定外不低于主楼抗震等级。
根据第6.1.2条,框架本身抗震等级为三级,主楼框架抗震等级为一级,该柱在主楼的相关范围内其抗震等级取一级。
根据第6.3.6条,[μN]≤0.75
柱内力调整的抗震等级仍按7度要求确定。
根据第6.1.2条,框架本身抗震等级为四级,主楼框架抗震等级为二级,该柱在主楼的相关范围内其抗震等级取二级。
根据第6.2.5条:
V=1.2×(320+350)/5.2=155kN>125kN
故取V=155kN
7度,Ⅲ类(0.15g),确定内力调整采用的抗震等级时,查《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表6.12所采用的设防烈度为7度;确定抗震构造措施采用的抗震等级时,查抗震规范表6.12所采用的设防烈度应为8度。因此,两者的抗震等级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