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下列关于该申请期限计算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B.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C.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
D.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参考答案:A,B,C,D
解析: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5条规定:“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1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二)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三)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五)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六)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故选项A、B、C、D均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