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语言从来就处在变动不居之中,随着不同文明间的交往、交流而加快加深。从理论上说,语言交流应该是彼此平等,互相影响,每种方言都有平等挤进“中心”的权利,不同文明间的交流应该对等地相互吸收“外来语”。但实际上语言也十分“势利”,根本不可能完全“平等”。语言发展演变的历史表明,往往是政治、文化中心或经济发达地区的方言才有权变成“官话”、“普通话”,其他方言只能蛰居“边缘”,难登大雅之堂;同样,“外来语”更多也是“先进”向“落后”的“边缘”渗透、侵入,逆向流动者绝少,后者不得不深受前者影响。 这段文字中“中心”的含义是( )

A.指政治、文化中心或经济发达的地区

B.指能接纳其它方言并处于通用语言的主流地位

C.指商埠首开、风气先得之地

D.指能够使我们的语言更加生动、新鲜、丰富、精确的核心地位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从下文可以看出,“中心”是相对于“边缘”而言的,指的是方言或语言影响与被影响的关系。故选B。

问答题

(2004年)   四、(本题20分)   案情:位于某市甲区的天南公司与位于乙区的海北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海北公司承建天南公司位于丙区的新办公楼,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新办公楼施工过程中,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工程增加工作量、工程进度款等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在交涉过程中通过电子邮件约定将争议提交某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其后天南公司考虑到多种因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合同。   法院在不知道双方曾约定仲裁的情况下受理了本案,海北公司进行了答辩,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在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法院裁定被告停止施工,法院未予准许。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会谈录音带和会议纪要,主张原合同已经变更。被告质证时表示,对方在会谈时进行录音未征得本方同意,被告事先不知道原告进行了录音,而会议纪要则无被告方人员的签字,故均不予认可。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认为一审判决错误,提出上诉,并称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法院对本案无诉讼管辖权。   二审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在二审过程中,海北公司见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本公司的主张,又向二审法院提出反诉,请求天南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天南公司考虑到二审可能败诉,故提请调解,为了达成协议,表示认可部分工程新增加的工作量。后因调解不成,天南公司又表示对已认可增加的工作量不予认可。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

假设本案起诉前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争议,可以通过何种途径加以解决?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