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由单选或多选组成。)

中青公司欠大青公司货款50万元,已到期。中青公司现进一部分丰田牌小汽车(价值30万元)赠与了小青公司,将价值60万元的成套设备以30万元转让给了小年公司,小年公司购买该设备时不知道中青公司欠大青公司货款。同时,中青公司免除了小门公司的到期债务40万元。另外,中青公司还向小月公司投资50万元。现中青公司已无其他财产偿还大青公司的货款,造成大青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大青公司准备通过起诉方式行使撤销权。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大青公司有权申请法院撤销的中青公司的行为是( )。(与网上答案不同)

A.赠与小青公司小汽车的行为

B.把成套设备低价转让给小年公司的行为

C.免除小门公司到期债务的行为

D.向小月公司投资的行为

答案

参考答案:A,C

解析:[考点] 撤销权的行使 《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据此,中青公司赠与小青公司小汽车的行为与免除小门公司到期债务的行为属于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大青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AC项正确。 中青公司把成套设备低价转让给小年公司的行为,由于购买该设备时小年公司不知道中青公司欠大青公司货款,因此,大青公司无权申请撤销中青公司该行为。B项不正确。 中青公司向小月公司投资的行为,不属于第74条规定的情形,因此,D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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