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老干妈”辣椒酱系贵州某广生产,经过多年的努力在消费者中享有一定声誉。后湖南某辣椒酱生产厂家仿造该“老干妈”辣椒酱的包装(瓶贴的图样、色彩),生产了大量辣椒酱并在市面上广泛推出,使消费者误购该厂的产品,导致贵州厂家巨大经济损失。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湖南厂家的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B.湖南厂家的行为属商标侵权行为

C.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对湖南厂家作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D.贵州厂家对湖南厂家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

参考答案:A,C,D

解析:理由:本题考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知识。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入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本题中,湖南厂家的行为符合第(二)项的规定,当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该行为不满足《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不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第2款:“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21条第2款:“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选项A、C和D正确。

问答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