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情:李某与于某将其按份共有的私房一套出租给张某,租期一年。到期后,双方未续订合同,但张某继续使用该房,李某和于某仍照旧收取租金。后李某欲出售其对该房享有部分,于某知悉,并提出购买。李某便书面通知张某一个月后交回房屋,并告知了其理由。同时李某与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张某收到通知后,没有理会。一个月后,李某与于某将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到于某名下。房屋租期届满后,张某拒不交还房屋,而在张某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张某迟延交付房屋,将按日计付违约金。于某遂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返还房屋并赔偿损失。诉讼中,李某向法院表示,不愿介入诉讼。
问题:

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哪个优先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考点] 优先购买权, 一般认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来源于租赁关系,而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来源于共有关系。我们知道租赁关系是债权关系,而共有关系属于所有权的范畴,因此,依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我们认为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应当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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