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2002年10月12日,甲与乙签订了借款协议,乙向甲借款20万元,定于2003年10月12日返还。协议书经公证处公证。公证书上写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届时可申请强制执行。合同签订后,甲如实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是2003年10月12日,乙却没有还款。甲以乙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向法院申请执行。本案可由哪一个法院执行( )
A.公证处所在地人民法院
B.乙住所地或者乙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C.甲住所地人民法院
D.甲住所地或乙住所地人民法院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执行管辖
[详解] 根据《执行规定》第2条规定,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由执行机构负责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01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经过公证的协议书是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应由被执行人乙住所地或乙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本题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