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F市税务机关曾在前两年开展过土地增值税征收清算,其中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甲开发的高档住宅小区× ×花园。该项目分为一期和二期。其中,一期于开展清算的上年3月建成,并于同年年底完成销售;二期当时刚刚完成地基建设。经核实,一期完成房屋建设10000平方米,其中不可售的公共设施用房占5%,建成后容积率2.0,平均住房售价;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3000元/平方米(土地面积),开发建设及税费成本4000元/建筑平方米,可销售面积的精装成本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二期建设完成后,房屋面积8000平方米,其中不可售的公共设施用房占5%,建成后容积率1.6,预期售价20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他各项成本与一期相同(以上各成本、收入水平均为甲企业提供数据)。
根据有关规定,如果企业甲提供的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则应当按照()方式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A.参照与其开发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当地企业土地增值税税负情况,按不低于预征率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B.参照与其开发时间和性质相近的当地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情况,按不低于预征率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C.参照与其开发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当地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情况,按最低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D.参照与其开发时间和性质相近的当地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情况,按平均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参考答案:A
解析:
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参照与其开发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当地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情况,按不低于预征率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2)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3)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4)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5)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