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政府投资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业主委托某招标代理公司甲代理施工招标。甲公司确定该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投标邀请书中规定:投标担保可采用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方式,同投标文件一起在投标截止日——2012年10月29日之前送达招标人。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有效期为60天。共有A、B、C、D四家施工单位进行投标,开标后发现:
(1)A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形式,因银行操作系统失误,投标保证金于2012年11月4日被划拔到甲公司指定账户。
(2)B投标人的投标盖有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但没有加盖项目负责人的印章。
(3)开标后发现C投标人投标报价最高,故其在开标后第二天声明撤回其投标文件。
经过标书评审,D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问题:
分析A、B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A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效。
理由: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业务的存款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从其账户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投标人应确保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能够将投标保证金划拨到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支票复印件,作为评标时对投标保证金评审的依据。
(2)B投标人的的投标文件有效。
理由:《招标投标法》要求,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因此,无须项目负责人的印章,B投标人投标文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