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增值税:空调的出口退税率为15%
2.营业税: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服务业5%
3.城市维护建设税:7%
4.教育费附加:3%
5.印花税:
财产租赁合同‰
购销合同、技术合同0.3‰
产权转移书据0.5‰
权利许可证照5元/件
(一)
某中外合资企业于1995年成立,具有进出口经营权。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各种型号的空调,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免抵退”税管理方法。
要求:
1.根据所提供资料顺序作相关正确会计分录。
2.根据所提供资料计算当期应纳各税(列出具体计算过程,每步骤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并作相关会计分录。
3.填制《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
2000年第1季度企业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根据国外客户有关订货单出口空调30000台,其中:(1)28000台以每台200美元离岸价成交,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2)2000台以每台208美元离岸价格成交,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948元。上述款项已收存银行。
2.转让一项节能技术给中国境内某制冷设备生产厂家,双方签署的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协议中载明转让费为1000000元,该款项已收存银行。
3.根据当期签订的购销合同销售给中国境内某大商场空调19400台,含税总收入为 40856400元,已收存银行。
4.当期从中国境内购进生产用原材料、辅助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60000000元,税金为10200000元,材料均已验收入库,货款已付。
5.当期从境内购进电脑2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200000元,税金为 34000元;购进货物包装箱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元,税金1700元,包装箱已验收入库,上述款项均已付。
6.当期因销售给中国境内商家空调,支付给承运部门运费,取得承运部门开具的运费普通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累计2000000元,款项均已付。

答案

参考答案:(一)
1.正确会计分录
(1)借:银行存款  49838796.80
贷:产品销售收入——外销 49838796.80
(2)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000
(3)借:银行存款                40856400
  贷:产品销售收入——内销            349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936400
(4)借:原材料                60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00000
   贷:银行存款                70200000
(5)1)借:固定资产                234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
2)借:包装物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6)借:产品销售费用                  18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4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
2.计算各税
(1)营业税
转让专有技术应纳营业税=(100000×5%)元=50000元
(2)根据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印花税
1)国外客户订货单,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按购销合同对待。
应纳印花税=[(28000×200×8.2836+2000×208×8.2948)×0.3%。]元=14951.64元≈14951.60元
2)企业签署的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属产权转移书据,按现行印花税法规定,以书据中所载金额0.5%。计算纳税。
应纳印花税=(1000000×0.5%。)元=500元
3)签订国内销售空间合同。
应纳印花税=(40856400×0.3‰)元=12256.92元≈12256.90元
合计应纳印花税=(14951.60+500+12256.90)元=27708.50元
(4)增值税
1)计算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
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28000×200×8.2836+2000×208×8.2948)元=49838796.80元
2)计算出口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销售的比例:
出口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销售比例=自营出口销售收入/(内销货物销售收入+自营出口销售收入)=[49838796.80/(34920000+49838796.80)]元
=(49838796.80÷84758796.8)元=58.80%元
3)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条例规定的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49838796.80×(17%-15%)=996775.94元
4)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40856400÷1.17×17%-(10200000+1700+140000-996775.94)]元=(5936400-9344924.06)元=-3408524.06元
5)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49838796.80元×15%)元=7475819.52元
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3408524.06元
3.相关会计分录
(1)营业税
借:其他业务支出 5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50000
(2)印花税
借:其他业务支出 500
待摊费用——印花税 27208.50
贷:银行存款 27708.50
(3)增值税
1)当期不予抵扣税额时
借:产品销售成本 996775.94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996775.94
2)申报退税时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3408524.06
(或: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408524.06
3)收到退税款时,根据银行回单
借:银行存款 3408524.06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3408524.06
(或: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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