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王某于2010年9月18日在某家具店定购了一套红色全实木家具,价值28000元。当时该店的导购员保证该家具材质为美国进口。但王某买回家后却发现,该家具材质并非全实木,且有起皮、开裂、开胶等严重质量问题。他认为这属于欺诈消费者,要求退货未果,起诉到法院,要求店主无条件返还货款28000元,并按货款数额进行一倍赔偿。店主辩称:导购员并未承诺该家具材质为美国进口全实木。王某所购家具有国家家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属合格产品,并不存在欺诈消费者的问题。他们可为王某换货,不同意退货赔款。受理此案的人民法院查明:导购员在《商品订货合同》上承诺:全部家具材质为实木(美国进口)。但事实是该家具并不全是由美国进口的材料制成,而是由美国的、俄罗斯的和国内的材料加工而成。试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分析:

家具店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

问答题

某汽车制造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5月份和6月份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5月购进汽车座椅一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80万元、增值税税额47.6万元,支付运费10万元,建设基金2万元,取得运输发票;
(2)5月销售发动机10台给一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收入28.08万元;出口发动机80台,取得销售额200万元;
(3)6月进口汽车配件一批,支付给国外买价120万元,包装材料8万元,到达我国海关以前的运输装卸费3万元、保险费13万元,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支付运输费7万元,取得运输发票;
(4)6月进口1台数控设备,支付给国外的买价60万元,相关税金3万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装卸费、运输费6万元,保险费2万元,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支付运费4万元并取得运输发票;
(5)6月购进钢材,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0万元、增值税税额51万元,另支付购货运费12万元、装卸费用3万元,运输发票上分别注明;当月将30%用于修建厂房;
(6)6月从再生资源经营单位购入报废汽车部件,取得再生资源经营单位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90万元,另支付运输费、装卸费共计6万元;
(7)6月1日将A型小轿车130辆赊销给境内某汽车销售公司,约定6月15日付款,15日汽车制造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340万元、增值税税额397.8万元,销售公司实际30日才将货款和延期付款的违约金8万元支付给企业;
(8)6月以成本价销售A型小轿车10辆(总成本80万元)给本企业有突出贡献的业务人员;
(9)6月企业新设计生产B型小轿车2辆,每辆成本价12万元,将其赠送给某汽车俱乐部,市场上无B型小轿车销售价格。
其他相关资料:①该企业进口原材料和机械设备的关税税率为10%;②生产销售的小轿车适用消费税率12%;③B型小轿车成本利润率8%;④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⑤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⑥退税率13%;⑦相关票据在有效期内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企业6月A型小轿车的销项税额;

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