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判断题
甲将乙交自己保管的笔记本电脑卖与不知情之丙,并已交付。乙发现后可以向丙索回,丙只能向甲请求返还不当得利。 ( )
答案
参考答案:错
解析:考查要点是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动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动产时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请求受让人返还。根据我国《民通意见》第八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题中,甲把乙交其保管(无处分权)的电脑(可流通的动产)卖与(有偿转让)不知情况的丙 (丙为善意),并已交付(所有权已经转移),乙发现后也不能向丙要求索回,只能向甲请求返还不当得利。可见,该题表述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