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2004年6月北京甲公司和天津乙公司签订了一购销合同。因合同发生纠纷,乙公司遂依照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仲裁委员会接到申请书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由刘某、张某、陈某担任仲裁员仲裁此案,并由陈某担任首席仲裁员。经过审理后,作出裁决。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仲裁庭在评议案件时,无法形成多数人意见,正确的处理办法是( )。

A.重组仲裁庭评议

B.裁决应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C.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D.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考点] 仲裁裁决的作出 《仲裁法》第53条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人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同时,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依以上规定,本题应当选B项,裁决应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考生还应当注意此规定与《民事诉讼法》中相关规定的区别。民事诉讼法中实行合议庭评议原则,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而不是按照审判长的意见作出判决,并且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人笔录。而仲裁中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也可以不记人笔录,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也可以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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