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实施监理的水利工程,根据《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1-2000-0208),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重力坝第Ⅱ标段混凝土浇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有如下约定。
(1)合同中混凝土工程量为20万立方米,单价为300元/m3,合同工期10个月。
(2)工程开工前,按合同价的10%支付工程预付款,自开工后的第1个月起按当月工程进度款的20%逐月扣回,扣完为止。
(3)保留金从开工后第1个月起按当月工程进度款的5%逐月扣留。
(4)当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量的15%时,对超过部分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
施工期各月计划工程量和实际完成工程量见表1。

表1 施工期各月计划工程量和实际完成工程量表
时间/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计划工程量 1.5 1.5 2.0 2.0 2.0 3.0 3.0 2.0 2.0 1.0
实际完成工程量 1.5 1.5 2.5 2.5 3.0 3.5 3.5 3.0 2.0 1.0
问题

计算第10个月的工程进度款、预付款扣回额、保留金扣留额、发包人当月应支付的工程款。

答案

参考答案:第10个月的工程进度款、预付款扣回额、保留金扣留额、发包人当月应支付的工程款如下。
(1)工程进度款额。到第10个月末,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为24万立方米,合同工程量的1.15倍为20万立方米×1.15=23万立方米,超过合同工程量15%的部分1万立方米。故本月工程进度款:1万立方米×300元/m3×0.9=270万元。
(2)预付款扣回额:0元。
(3)保留金扣留金额:270×5%=13.5万元。
(4)发包人当月应支付的工程款额:270-13.5=256.50万元。

问答题
多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