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建筑工程公司(具备建筑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资质,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辖3个施工队、1个金属结构件工场、1个招待所(均为非独立核算单位),2008年经营业务如下:
(1)承包某建筑工程项目,并与建设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合同,总包合同明确工程总造价 3000万元,其中:建筑业劳务费价款1000万元;由甲建筑工程公司提供、并按市场价确定的金属结构件金额500万元(购进金属结构件原料时取得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价款 300万元),建设方采购建筑材料等1500万元。
工程当年完工并进行了价款结算。
(2)甲建筑工程公司将其中200万元的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给B建筑工程公司(B建筑工程公司为只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
(3)甲建筑工程公司向C建筑工程公司转让闲置办公用房一幢(购置原价700万元),取得转让收入1300万元。
(4)甲建筑工程公司招待所取得客房收入30万元,餐厅、歌厅、舞厅收入共55万元。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本题中下列关于营业税的政策陈述,不正确的是( )。
A.承包工程并提供建筑安装劳务,按混合销售征收增值税
B.分包工程,营业税由总包方代扣代缴
C.不动产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的,免征营业税
D.建设方采购的建筑材料,作为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
参考答案:A,C
解析:
(1)总承包建筑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
=(3000-500-200)×3%=69(万元)
(2)转让办公用房应缴纳的营业税
=(1300-700)×5%=30(万元)
(3)招待所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
=30×5%+55×20%=12.5(万元)
(4)甲建筑工程公司应缴纳增值税
=500÷(1+17%)×17%-300×17%
=21.65(万元)
(5)甲建筑公司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
=200×3%=6(万元)
(6)承包工程并提供建筑安装劳务,符合两个条件的6类货物,分开计算增值税和营业税;不动产转让,适用5年界限的是针对个人转让住房的政策,不适用单位。
2. (1)B; (2)D; (3)D; (4)C; (5)A; (6)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