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实施监理的水利工程,根据《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1-2000-0208),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重力坝第Ⅱ标段混凝土浇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有如下约定。
(1)合同中混凝土工程量为20万立方米,单价为300元/m3,合同工期10个月。
(2)工程开工前,按合同价的10%支付工程预付款,自开工后的第1个月起按当月工程进度款的20%逐月扣回,扣完为止。
(3)保留金从开工后第1个月起按当月工程进度款的5%逐月扣留。
(4)当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量的15%时,对超过部分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
施工期各月计划工程量和实际完成工程量见表1。

表1 施工期各月计划工程量和实际完成工程量表
时间/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计划工程量 1.5 1.5 2.0 2.0 2.0 3.0 3.0 2.0 2.0 1.0
实际完成工程量 1.5 1.5 2.5 2.5 3.0 3.5 3.5 3.0 2.0 1.0
问题

在第11个月进行工程完工结算时,计算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总额以及发包人应支付的工程款总额。(单位:万元,有小数点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答案

参考答案:第11个月进行工程完工结算时,计算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总额以及发包人应支付的工程款总额。
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总额:23万立方米×300元/m3+1万立方米×300元/m3×0.9=7170万元。
发包人应支付的工程款总额:7170-7170×5%=681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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