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2004年6月北京甲公司和天津乙公司签订了一购销合同。因合同发生纠纷,乙公司遂依照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仲裁委员会接到申请书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由刘某、张某、陈某担任仲裁员仲裁此案,并由陈某担任首席仲裁员。经过审理后,作出裁决。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仲裁程序中,如果乙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则仲裁委员会应当( )。

A.直接制作财产保全的法律文书

B.立即请求人民法院协助

C.将当事人的申请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D.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考点] 财产保全申请的处理 《仲裁法》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除了以—亡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仲裁法》第46条关于证据保全的规定也是常考的知识点。第46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在复习时,需要重点掌握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的程序问题,即当事人只能将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的申请提交给仲裁委员会,由仲裁委员会再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国内仲裁需要提交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涉外仲裁需要提交中级人民法院。 因此,本题应当选C项,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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