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实施监理的水利工程,根据《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1-2000-0208),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重力坝第Ⅱ标段混凝土浇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有如下约定。
(1)合同中混凝土工程量为20万立方米,单价为300元/m3,合同工期10个月。
(2)工程开工前,按合同价的10%支付工程预付款,自开工后的第1个月起按当月工程进度款的20%逐月扣回,扣完为止。
(3)保留金从开工后第1个月起按当月工程进度款的5%逐月扣留。
(4)当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量的15%时,对超过部分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
施工期各月计划工程量和实际完成工程量见表1。

表1 施工期各月计划工程量和实际完成工程量表
时间/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计划工程量 1.5 1.5 2.0 2.0 2.0 3.0 3.0 2.0 2.0 1.0
实际完成工程量 1.5 1.5 2.5 2.5 3.0 3.5 3.5 3.0 2.0 1.0
问题

计算第5个月的工程进度款、预付款扣回额、保留金扣留额、发包人当月应支付的工程款。

答案

参考答案:第5个月的工程进度款、预付款扣回额、保留金扣留额、发包人当月应支付的工程款如下。
(1)工程进度款额:3.0万立方米×300元/m3=900万元。
(2)预付款扣回额计算如下。
1)本月以前已扣回预付款额:
(1.5+1.5+2.5+2.5)万立方米×300元/m3×20%=480万元。
2)到本月预付款余额:工程预付款总额为20万立方米×300元/m3×10%=600万元,本月需扣回600-480=120万元。
而本月进度款的20%为900×0.2=180万元,已超过需扣回的预付款。故本月实际应扣120万元的预付款。
(3)保留金扣留额:900×5%=45万元。
(4)发包人当月应支付的工程款:900-120-45=7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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