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人民法院依法为其指定了辩护人,但是被告人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不应当准许

B.被告人元权拒绝人民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

C.人民法院应当光审查,被告人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准许

D.人民法院准许后,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答案

参考答案:C,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款规定:“被告人可能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8条规定:“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36条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该解释第36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一)盲、聋、哑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二)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据此CD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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