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妻早年亡故,有一子丙,一女丁,甲死亡前拥有8间房屋及存款4万元。甲于死前曾立下遗嘱将存款中的1万元赠与其昔日情人乙,甲生前欠戊1万元。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遗嘱有效,只要乙明确表示接受遗赠,则可获得1万元

B.戊的债权应由甲的法定继承人用所得遗产清偿

C.丙、丁可以以乙曾妨碍其父母的感情生活为由主张遗赠无效

D.丙、丁可以分割的遗产部分为该4间房屋及5000元存款

答案

参考答案:A,B,D

解析:[考点] 遗嘱与遗赠
《继承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因此A项当选;《继承法意见》第62条规定,若被继承人留有债务的,应优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因此,B、D项正确。

问答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