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甲17岁时抢劫他人财物,3年后案发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被立案侦查的还有甲的朋友乙。经查,乙并未参与抢劫,因而乙的案件部分被撤销。关于此案的辩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未委托辩护人时,可以不给其指定辩护人

B.可以准许甲委托乙作为他的辩护人

C.可以准许甲委托他的一位正在检察院任检察员的堂兄作为辩护人

D.可以准许甲委托他的正在该法院任人民陪审员的姐姐作为辩护人

答案

参考答案:A,B,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6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本案中,甲在犯罪时不满18周岁,因此不能适用死刑。而在审判的时候已经满了18周岁,不属于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的范围。因此,可以不给甲指定辩护。因此,A项说法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由此,甲可以委托乙作为其辩护人,B项说法正确。   C项中,甲的堂兄不属于他的近亲属范围,不得被委托作为辩护人。   D项中,甲的姐姐是他的近亲属,可以作为甲的辩护人。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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