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甲因抢劫被某县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间,甲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对于该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A.侦查羁押期间自查清甲真实身份之日起计算

B.在查清甲真实身份以前,不允许其聘请律师为他提供法律帮助

C.在查清甲真实身份以前,中止侦查活动

D.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按甲自报姓名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答案

参考答案:A,D

解析:本题考察的是对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的处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自第一次被讯问或第一次本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请律师,所以答案B错误,正确说法为AD.

单项选择题
问答题

甲上市公司于2001年上市,有关信息资料如下: (1)2002年5月甲公司成功发行了3年期公司债券1200万元,1年期公司债券800万元。该公司截止2004年5月的净资产额为8000万元,计划于2004年10月再次发行公司债券。 (2)2003年9月,甲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某私下将其本人所有的一部汽车卖给了甲公司。获得价款20万元。 (3)2006年2月,甲公司的监事赵某由于身体原因,不再担任监事职务。2006年7月,赵某将其所持有的甲公司的股份全部转让。 (4)2006年4月,甲公司拥有净资产5000万元,决定向B公司投资3000万元,而在B公司控股70%的股东王某恰好是甲公司的董事,甲公司召开董事会决议向B公司投资的事项。据悉,甲公司共有董事13人,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包括王某),董事会做出的决议全票通过该项投资计划。于是,甲公司向B公司投资3000万元。 (5)2006年5月,甲公司的资产总额为8000万元,甲公司为C公司(资产负债率85%)提供了1200万元的担保,2006年6月,甲公司又为其控股股东A公司提供了2000万元的担保。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述内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该公司此次发行公司债券额最多不得超过多少 (2)根据本题要点(2)所述内容,董事会秘书刘某转让汽车的行为是否有效应如何处理 (3)根据本题要点(3)所述内容,赵某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所述内容,甲公司的投资行为是否合法清说明理由。 (5)根据本题要点(5)所述内容,甲公司提供的担保须经哪些程序的确认方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