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驳回了刘某的发明专利申请。刘某对该驳回决定不服,采取下列哪些方式寻求救济符合相关规定
A.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B.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D.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对该申请进行重审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对驳回决定不服的法律救济程序
《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六条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进行了规定,其中包括专利申请人对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情形。据此,本题的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