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某市法院审理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案,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庭审中,赵某拒绝辩护律师为其辩护,合议庭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赵某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时,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

B.赵某要求另行指定辩护律师时,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

C.赵某要求另行指定辩护律师时,不应当同意,并宣布继续审理

D.赵某另行委托辩护人的,自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

答案

参考答案:A,D

解析:《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5条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所以A是正确的。根据该条的规定,被告人另行指定辩护律师的,要经过合议庭的同意,如果合议庭同意择宣布延期审理,如果合议庭不同意就不需要延期审理。所以BC两项的表述都不完全,是错误的。《刑诉解释》第165条第三款规定,依照本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本条第一、二款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所以D项是正确的。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D.

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