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关于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犯罪分子非法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C.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D.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答案

参考答案:B,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一款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第4条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第5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根据以上法条可知BCD是正确的。

单项选择题 共用题干题
单项选择题

阅读下面的短文,回答以下问题。

“美”字的来源,是“羊大为美”。《说文》对美的注释是“甘也。从羊从大,羊在六畜,主给膳也”,美来源于好吃、味美。孔子的“君子成人之美”,把美与善、美与满足混在一起,他听到韶乐,三月不知肉味即是例证。大哲学家庄子,对美很有点辩证的把握,看到了美的相对性。他说:一‘毛嫱,丽姬,人之所美也。鱼见之深入,鸟见之高飞,糜鹿见之决骤,四者孰知天下之正色哉”孟子认为“充实之为美”,已经触及了一些内涵。此外《礼记》的“美恶皆在于心”,把美看成是主观的东西,还有散见于诗词、文章的不少观点,如美在恰如其分;在于匀称,即宋玉在《登徒子好色赋》中所描绘的东邻之女的美,“增之一分则太长,减之一分则太短,著粉则太白,施朱则太赤”。至于李白“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苏东坡“欲把西湖比西子,淡妆浓抹总相宜”的诗句,则说明了美在自然。而“情人眼里出西施”的谚语,道出的是美在于关系。对于美是不是主客观的统一,苏东坡的《琴声》作了这样的思索:“若言琴上有琴声,放在匣中何不鸣若言声在指头上,何不予君指上听”

以上种种,虽挂一漏万,确也说明“______”。如美学家朱光潜所云:“法国人往往把美叫做‘我不知道它是什么’。”

其实,漂亮的形象引起人们感官愉悦,进而触发其爱慕甚至占有的情感,这里有历史的、文化的、民俗的、道德的、时代的、物欲的等多种因素作用于其间。包括体育竞技、书法、绘画、文学作品等之所以让我们觉得美,归纳起来,首先,是在于一种具体的形象(不是抽象的概念)作用于我们的感官。其次,感官把接受的形象作用于情感,引起了我们的爱慕和喜悦,给我们享受和陶醉。第三,能够引起我们审美情感的形象,只能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它们都只对于人,对于人类社会才有意义。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美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美不是自然现象(如花的红和花的美有区别),也不是私有现象(美能分享,美有公认的标准),如少女能歌唱失去的爱情,而守财奴不能歌唱他所失去的钱财(因为后者的歌唱不能和他人交流,共鸣,因此不会动人);第四,自然、社会生活、艺术作品中的各种形象,不是都美,即美除了形象性、感染性、社会性的特点外,还必须具备一个最根本的特点——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即美的形象应当反映出人作为人的本质力量,也即人有意识、有目的,能动地去改造世界,追求真与善,从而在客观世界取得自由这样一种能力和力量。如庖丁之出神人化地解牛,医生神奇熟练地运用手术刀,社会井然有序地和谐发展,神舟飞船出入自由地遨游太空……美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标志之一,所以有稚予之心,美在无邪;少女之心,美在无瑕;志士之心,美在无私;壮士之心,美在无畏之誉。

下列作为本文标题较为合适的是()。

A.谈美

B.美的种类

C.美的意义

D.美与丑的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