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农机制造厂2009年10月发生下列业务:
(1)进口生产设备一台,完税价格20000人民币,关税率7%;进口一辆小轿车自用,完税价格80000元,关税率20%,消费税率5%。
(2)购入农机零件一批,税控增值税发票注明不含增值税价格150000元。
(3)销售农机零件不含税销售额10000元;销售农机整机不含税销售额100000元;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农机,取得银行存款200000元(已扣除收购旧货26000元)。
(4)接受其他农机厂委托加工农机一台,对方提供材料不含税价款5000元,对方支付不含税加工费2000元。
(5)将一辆使用过2年的送货卡车捐赠贫困地区,原值100000元,账面净值70000元。
(6)将一台使用过2年的旧设备转让,原值25000元,账而净值15000元,转让价13200元。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在当月通过认证和抵扣。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当期应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合计数为( )元。
A.13502
B.14528.15
C.14782
D.14869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该企业当期应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合计数
当期销项税额
=(200000+26000)÷(1+13%)×13%+10000×17%+100000×13%+2000×17%=26000+1700+13000+340=41040(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41040-29138+1600=135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