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利华食品有限公司由甲、乙、丙、丁四个股东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0万元,公司登记机关于2006年1月10日签发公司营业执照。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甲打算将其在公司的股权转让,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可以将全部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但是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

B.不同意甲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之外的人的股东,必须购买甲的股权

C.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权具有优先购买权

D.两个以上的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协商不成的,按照主张时间的先后顺序行使优先购买权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股份转让
《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白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肢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寸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A选项不正确,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不是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B选项不正确,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所以不同意甲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之外的人的股东,不一定非得购买甲的股权。C选项正确。D选项不正确。两个以上的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A2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