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中记载了所述药物的实验效果,化合物Y和W联合治疗哮喘病的有效率约90%,副作用显著降低。当化合物Y和W之间的比例为4:1时,效果最好,能使药效时间延长。对比文件1公开了化合物Y及其用于治疗哮喘病的用途,副作用小,但疗效差,有效率近30%。对比文件2公开了化合物W及其用于治疗哮喘病的用途,化合物W治疗哮喘病效果较好,有效率约50%,但副作用明显。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组合具备创造性
B.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组合不具备创造性
C.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组合具备创造性
D.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组合不具备创造性
参考答案:A,C
解析: 创造性的判断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专利审查指南2010》2-4-2.2“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中规定:“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专利审查指南2010》2-4-2.2“显著的进步”中规定:“发明有显著的进步,是指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专利审查指南2010》2-4-4.2“组合发明”中规定:“……(2)非显而易见的组合:如果组合的各技术特征在功能上彼此支持,并取得了新的技术效果;或者说组合后的技术效果比每个技术特征效果的总和更优越,则这种组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发明具备创造性。其中组合发明的每个单独的技术特征本身是否完全或部分已知并不影响对该发明创造性的评价。”故选项A、C正确,选项B、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