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花4万元收买被拐卖妇女周某做智障儿子的妻子,周某不从,伺机逃走。甲为避免人财两空,以3万元将周某出卖。(事实一)
乙收买周某,欲与周某成为夫妻,周某不从,乙多次暴力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事实二)
不久,周某谎称怀孕要去医院检查,乙信以为真,周某乘机逃走向公安机关报案。警察丙带人先后抓获了甲、乙。讯问中,乙仅承认收买周某,拒不承认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丙恼羞成怒,当场将乙的一只胳膊打成重伤。乙大声呻吟,丙以为其佯装受伤不予理睬。(事实三)
深夜,丙上厕所,让门卫丁(临时工)帮忙看管乙。乙发现丁是老乡,请求丁放人。丁说:“行,但你以后如被抓住,一定要说是自己逃走的。”乙答应后逃走,丁未阻拦。(事实四)
请回答下列题。
关于事实四,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乙构成脱逃罪,丁不构成犯罪
B.乙构成脱逃罪,丁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C.乙离开讯问室征得了丁的同意,不构成脱逃罪,丁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D.乙与丁均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A,B,C,D
解析: 脱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
乙无疑构成脱逃罪。丁不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因为他不具有司法工作人员的身份。丁与乙构成脱逃罪的共犯。
[陷阱点拨] 本题较难,很多考生都答错了。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被公安机关正式录用的人员狱医能否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主体问题的批复》指出:对于未被公安机关正式录用,受委托履行监管职责的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人员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400条第2款的规定定罪处罚。所以,很多考生认为丁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因为丁接受了委托。但是,这种“未被公安机关正式录用,受委托履行监管职责的人员”虽然可以是临时人员,但不能临时到这个程度。“受委托履行监管职责的人员”应该是指这些人的职责就是监管,只是没有正式身份而已。合同制民警即为适例。丁是个临时工,职责是看守大门,而不是监管犯罪嫌疑人。所以,他不是司法工作人员。丁这种“受委托”的情形和警察要上厕所,临时委托马路边的一个人“替我看几分钟啊”是一样的。所以,丁成立脱逃罪的共犯,而非私放在押人员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