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国外旅游,见有人兜售高仿真人民币,用1万元换取10万元假币,将假币夹在书中寄回国内。(事实一)
赵氏调味品公司欲设加盟店,销售具有注册商标的赵氏调味品,派员工赵某物色合作者。甲知道自己不符加盟条件,仍找到赵某送其2万元真币和10万元假币,请其帮忙加盟事宜。赵某与甲签订开设加盟店的合作协议。(事实二)
甲加盟后,明知伪劣的“一滴香”调味品含有害非法添加剂,但因该产品畅销,便在“一滴香”上贴上赵氏调味品的注册商标私自出卖,前后共卖出5万多元“一滴香”。(事实三)
张某到加盟店欲批发1万元调味品,见甲态度不好表示不买了。甲对张某拳打脚踢,并说“涨价2000元,不付款休想走”。张某无奈付款1.2万元买下调味品。(事实四)
甲以银行定期存款4倍的高息放贷,很快赚了钱。随后,四处散发宣传单,声称为加盟店筹资,承诺3个月后还款并支付银行定期存款2倍的利息。甲从社会上筹得资金1000万,高利贷出,赚取息差。(事实五)
甲资金链断裂无法归还借款,但仍继续扩大宣传,又吸纳社会资金2000万,以后期借款归还前期借款。后因亏空巨大,甲将余款500万元交给其子,跳楼自杀。(事实六)请回答下列题。
关于事实六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吸纳资金,构成集资诈骗罪
B.甲集资诈骗的数额为2000万元
C.根据《刑法》规定,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可判处死刑
D.甲已死亡,导致刑罚消灭,法院对余款500万元不能进行追缴
参考答案:A,B,C
解析: 集资诈骗罪、赃物的追缴
甲在资金链断裂无法归还借款时,仍继续扩大宣传,又吸纳社会资金2000万元,以后期借款归还前期借款。甲这种行为是典型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行为。因为甲是用集资的方式进行金融诈骗,所以构成集资诈骗罪。选项A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3款规定:“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由于题目仅交代了甲又吸纳社会资金2000万元,未交代其在案发前归还了多少,所以甲集资诈骗的数额为2000万元。选项B正确。
选项C是刑法的明确规定。《刑法》第199条规定,犯本节第192条规定之罪(即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选项D涉及对犯罪所得的追缴问题。《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由于甲已经死亡,不能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但甲的余款500万元仍然是犯罪所得,应当予以追缴。
[陷阱点拨] 本题难度一般。认定集资诈骗罪的关键是认定非法占有日的。根据前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8)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甲的行为属于第1项列举的情形。即公开宣传自己的目的是为加盟店筹资,但获取资金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而是用于归还前期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