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乙两个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乙企业为生产企业,甲为商业企业。所售货物均使用17%的税率。2006年9月发生如下业务: 甲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批发商品取得收入600万元(不含税),合同规定9月和10月分两期等额支付。9月份因购货方资金紧张,未付款,而是开来1张等额商业票据。销售给消费者取得销售收入234万元。 乙企业售给甲商场一批货物,采用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结算,货物已经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开具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300万元,税金为51万元。甲商场尚未付款。乙企业当月购进一批生产用原材料,已支付货款和运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额 100万元,税金17万元,尚未到货。乙企业购进一批纪念品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5000元,税金850元,其中一部分在节日时发给本厂职工,价值4000元,另一部分赠送给客户,价值1000元。因质量问题,甲商场退回上月从乙厂的进货50件,每件不含税价格为400元。退货手续符合规定。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
甲企业9月份的销项税额为( )万元。
A.85
B.34
C.136
D.141.78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甲企业9月份的销项税额=[600×50%+234/(1+17%)]×17%=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