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情: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A公司将汽车运至乙地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涉嫌走私为由,对甲公司作出没收3辆汽车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A公司不服该决定向乙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商局的行政处罚。 问题:请结合行政诉讼证明对象的理论,分析本行政诉讼中证明对象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案

参考答案:

本案的证明对象是与工商局行政处罚合法性和合理性有关的事实,包括: 

(1)有关被告行政机关的行政主体资格和权限的事实,即工商局是否具有对该案件处理的法定职权。 

(2)原告是否实施了被处理行为或者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即甲地A公司是否实施了走私3辆进口车的行为。 

(3)被告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即工商局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4)被告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目的是否正当;即工商局以“涉嫌走私”为由,对甲作出没收3辆汽车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是否正当。 

(5)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与案件的事实、情节和性质是否相适应;即工商局对甲公司作出没收3辆汽车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是否适当。

选择题
问答题

某市一葡萄产业集团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有葡萄园20000亩。主要经营业务有:生产销售干红、干白及多种葡萄酒,鲜葡萄销售,晾晒葡萄干销售。2009年8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月初收获的葡萄60000吨,其中20000吨批发给各大超市及瓜果市场(收取款项12万元),10000吨用于晾晒葡萄干,其余葡萄用于酒类生产;
(2)销售自产红酒2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为9万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51万元。销售自产的干红、干白葡萄酒300吨,收到价税合计款项1500万元;
(3)购进优质酒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50万元。另外支付运费20万元,取得合规运费发票;
(4)将自产葡萄干5吨,分给职工作年货,对外销售不含税单价为每吨2.8万元。将成本价为15万元自产的干红、干白及普通葡萄酒用于企业年终宴会,此批产品对外不含税售价为35万元,宴会另外耗用鲜葡萄和葡萄干一批,成本价分别为3万元、3.5万元,不含税售价6万元、8万元;
(5)本月生产销售高档葡萄酒4000箱,每箱不含税售价2850元,并收取每箱包装箱押金175.50元,约定半年期限归还;
(6)进口生产设备一台,双方议定的货价为800万元,公司另支付包装费用200万元,支付境外购货佣金10万元。已经依法缴纳进口税金并取得海关专用缴款书;
(7)将部分低质葡萄酒制成烹饪酒,从而使价值损失了58万元;
(8)为葡萄园种植购进免税化肥、农药一批,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价格45万元;上月购入一批原材料发生损失,其中因管理不善被盗材料成本32.53万元,另有10万元因自然灾害损失;
其他资料:本月初的期末留抵进项税为110万元,本期另外取得其他可抵扣专用发票中的进项税为30万元。本期取得扣税凭证均已通过认证并申报抵扣。
(国家规定其他酒的成本利润率为5%,进口环节的关税税率为50%,其它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顺序回答以下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本期进口环节的关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