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均为17%。2007年3月6日,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代销协议,甲企业委托乙企业销售A商品500件,A商品的单位成本为每件200元。代销协议规定,乙企业应按每件A商品351元(含增值税)的价格售给顾客,甲企业按不含增值税的售价的10%向乙企业支付手续费。4月1日,甲企业收到乙企业交来的代销清单,代销清单中注明:实际销售A商品200件,商品售价为60000元,增值税额为10200元。当日甲企业向乙企业开具金额相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月6日,甲企业收到乙企业支付的已扣除手续费的商品代销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甲企业如下会计分录:
(1) 发出商品的会计分录。
(2) 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增值税、手续费支出,以及结转销售成本的会计分录。
(3) 收到商品代销款的会计分录。
(“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元表示)
参考答案:(1)借:委托代销商品 10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
(2)借:应收账款 702000
贷:主营业务收 60000(200×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
借:销售费用 6000(60000×10%)
贷:应收账款 6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40000(200×200)
(3)借:银行存款 696000
贷:应收账款 69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