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陈某,原某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消防大队一中队中队长,负责龙城街道辖区的防火监督和灭火救援工作。2007年,龙岗区消防大队曾三次来到辖区的舞王歌舞厅进行验收,每次都不合格,每次都只给出整改意见。2008年8月消防大队来验收,一位工作人员站上台面,从天花板上撕下一块隔音海绵,当着老板娘王某的面,用打火机点燃,海绵倏然烧尽,王某被警告要将海绵换掉或刷上防火涂料,但以后却不了了之。2008年9月20日,该歌舞厅发生大火,致使44人丧生。
问:陈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陈某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在主体上,陈某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客观上,陈某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防火监督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消防工作有严重缺陷的舞王歌舞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44人丧生,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在主观上,陈某属于过失,其应当预见玩忽职守行为会给社会带来重大危害,但却不负责任地心存侥幸,不抓整改落实,轻信火灾不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