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9年10月10日,××市××区人民法院由审判员王胜利、人民陪审员吴静、人民陪审员李易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李针诉王勇相邻权纠纷一案。由李晓兵担任书记员。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李针(男,40岁,汉族,××市××百货公司售货员)和王勇(男,45岁,汉族,××市××机关干部)是邻居。李针原先住在××市××区××路×号,由于上班路远,李针想在单位附近购买房屋,不久,经朋友宁林介绍,李针认识了任小鹏,任小鹏在××市××区××路×号有座北朝南私房一间(平房),离李针单位不远。李针与任小鹏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即李针以两万元人民币的价款购买任小鹏的私房。2006年9月,李针与任小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李针付给任小鹏买房款两万元人民币。付款后,双方一同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并到公证处办理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之后,李针花了八千元人民币聘请本市东华装修公司装修了房屋。2007年5月,李针搬进了新购买的房屋。李针购买的房屋,西山墙与王勇家居住的房屋(平房)的东山墙之间相距大约3.3米。李针购买的房屋西山墙偏南的地方有一个0.4×0.5米的小窗户。王勇家房屋的东山墙没有窗户。由于两家是邻居,平时互有往来,关系很融洽,生活中遇到困难也能互相帮忙。 2009年2月,李针为了改善其房屋内的通风和采光条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想在其居住的房屋西山墙中间新开一个0.9米×0.6米的窗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2009年5月11日,李针请单位的同事李建和张同利帮忙,开始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王勇找到李针,认为李针家新开的窗户影响了自己的家庭生活,要求李针马上停止施工。李针不同意王勇的意见,双方之间产生纠纷。李针家房子的窗户开好后,王勇带人强行将李针家新开的窗户和原有的窗户都用砖头堵塞。李针认为,在自家住房西山墙上新开一窗户,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王勇强行带人把新开的窗户和原有的窗户用砖头堵塞,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2009年6月5日,李针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王勇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区人民法院收到李针的民事起诉状后,经过审查,认为案件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于2009年6月8日受理了案件。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将民事起诉状副本送达王勇。王勇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递交了答辩状。王勇辩称,李针开窗虽然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但事先未与自己协商。因李针开窗影响了自己的家庭生活,自己才将李针家的窗口堵塞,所以不同意恢复原状。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区人民法院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并制作了笔录。李针向人民法院递交了有关部门同意开窗的批件。2009年10月10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案件,李针和王勇都到庭参加了诉讼。在法庭上,双方当事人公开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针经有关部门批准,在自家房屋墙上增开窗户,改善通风和采光条件,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王勇堵塞李针家的窗户,侵犯了李针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应当恢复原状。于是依法作出判决,判令王勇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将堵塞在李针家房屋西山墙两个窗户中的砖头拆除。诉讼费用××元由王勇负担。判决书下发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参考答案:
评分要点:(一)首部(共7分)
(1)标题(1分)。应当分两行居中书写:第一行写“××市××区人民法院”,第二行写“民事判决书”。
(2)案号(1分)。应当写为:(2009)×民初字第××号。
(3)诉讼双方的基本情况(2分)。应当分段写为:
原告李针,男,40岁,汉族,××市××百货公司售货员,住××市××区××路×号。被告王勇,男,45岁,汉族,××市××机关干部.住××市××区××路×号。
(4)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3分)。应当写为:原告李针诉被告王勇相邻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6月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正文(共38分)
(1)事实(20分)。应当从以下四方面写明案件事实及证据:
①以“原告诉称”为开头语,写明原告通过诉讼具体要求解决的争议问题、解决的意见和理由。(5分)
②以“被告辩称”为开头语,写明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是如何答辩的。(5分)
③以“经审理查明”为开头语,写明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5分)
④写明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的证据。(5分)
(与案件无关的人和事不应当写到案件事实中,否则酌情扣3-6分。例如,买房的原因和过程,以及除李针和王勇以外的人的姓名。)
(2)理由(16分)。应以“本院认为”引出理由(1分):
①判决的理由(13分)。应当根据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针对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依照法律规定,阐明法院对纠纷的性质、当事人的责任以及如何解决纠纷的看法。对原告的诉讼意见予以肯定,对被告的答辩意见不予支持。
②判决适用的法律(2分)。应当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作为法律依据。
(3)判决结果(2分)。应当写为:被告王勇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将堵塞在原告李针家房屋西山墙上两个窗户中的砖头拆除。
(三)尾部(共5分)
(1)诉讼费用的负担(1分)。应当写明:诉讼费用××元,由被告王勇负担。自本判决生效后×日内交纳。
(2)交代上诉权(1分)。应当写明: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市中级人民法院。
(3)合议庭组成人员署名,注明年月日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书记员署名。(2分)
(4)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