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张某系某城区房屋土地管理中心的一房管所所长。张在1995—2004年任该所长期间,严重不负责任,将属于白某等5人所有的14间私房当作公房管理,并于1998年9月将上述房屋的使用权由甲单位转移给乙单位,后乙单位因使用需要将房屋翻修拆改。2002年,产权人白某等5人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白某等胜诉,房管所、甲单位赔偿白某等5人房屋灭失的损失416多万元,其中房管所承担411多万元。
问:对张某的行为如何认定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张某构成玩忽职守罪。本案中,身为房管所所长的张某,没有认真核查该房屋的产权,就同意将房屋转租(甲单位转租给乙单位),且在发现承租单位拆房翻修过程中,没有积极履行其认为是公房进行管理的职责,致使房屋灭失,房管所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完全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