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位于A市甲区)向乙公司(位于B市丁区)购买10吨食用油。6月1日双方约定,合同签订之后,乙公司应于8月1日将食用油送至甲公司所在地,货到后甲公司支付10万元价款。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定金2.5万元。同时约定,一方违约的,支付给对方违约金3万元。6月20日,乙公司因流动资金紧张,拖欠丙公司部分货款10万元,丙公司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双方签订质押合同约定:1个月后,乙公司向丙公司清偿全部欠款,并将一批食用油(系甲购买的)质押给丙。双方约定,如果乙到期不能清偿所欠货款,质押的食用油归丙所有。乙到期不能清偿货款,丙依据质押合同的约定,取得该批食用油的所有权。甲得知这一情况后,于8月25日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自己造成的损失5万元。
甲公司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则( )。
A.可以要求丙公司返还该批食用油
B.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定金责任,返还5万元
C.可以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同时赔偿损失
D.可以在定金罚则和违约金中选择其中之一适用
E.定金的数额低于甲公司的实际损失,甲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
参考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买卖合同、定金的相关规定。根据题目交代条件,这批油并没有完成交付,所以,甲公司无权要求丙公司返还,只能向乙公司主张承担相关责任。所以选项A错误。本题中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部分不适用定金罚则。所以,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返还2万×2+0.5=4.5万元。所以选项B错误。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原则上不能同时适用,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所以选项C错误。选项E的说法没有法律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