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位于A市甲区)向乙公司(位于B市丁区)购买10吨食用油。6月1日双方约定,合同签订之后,乙公司应于8月1日将食用油送至甲公司所在地,货到后甲公司支付10万元价款。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定金2.5万元。同时约定,一方违约的,支付给对方违约金3万元。6月20日,乙公司因流动资金紧张,拖欠丙公司部分货款10万元,丙公司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双方签订质押合同约定:1个月后,乙公司向丙公司清偿全部欠款,并将一批食用油(系甲购买的)质押给丙。双方约定,如果乙到期不能清偿所欠货款,质押的食用油归丙所有。乙到期不能清偿货款,丙依据质押合同的约定,取得该批食用油的所有权。甲得知这一情况后,于8月25日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自己造成的损失5万元。
根据《民事诉讼法》,如果甲、乙公司就合同争议管辖进行了约定,( )。
A.可以约定被告住所地法院和原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B.必须以书面协议的方式进行约定
C.仅限于在第一审法院中间进行选择
D.可以选择国外的法院
E.可以不遵循专属管辖的规定
参考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诉讼中协议管辖。国内协议管辖仅限于合同案件,只能选择一个确定的国内法院管辖。协议管辖不得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