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05年内,发生了如下事项:
1.调整新的领导班子上任,决定精简内设机构,将会计部撤并到厂部办公室,同时任命办公室主任张某兼任会计负责人-撤并以后,会计主要工作重新分工如下:原会计部主办会计继续留任会计工作,原设备处于作人员、张某的女儿调任出纳工作,兼任会计档案的保管。
张某自从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办公室文秘,为了使其尽快胜任会计负责人岗位,领导要求张某半脱产参加会计知识培训班,并参加当年会计从业资格的统一考试。
2.撤并工作完成后,办理会计交接手续,由厂部纪检、监察部门严格监交。
请分析并简要说明理由:
该企业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时,是否有违法之处 |
参考答案:
解析: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时,由厂部纪检、监察部门监交是违法的。因为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而纪检监察部门不是监交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