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情:A市通往B市的交通线路一直由取得合法营运执照的祥龙汽车客运公司经营。2006年春运期间,由于人流量增大,A市为了缓解春运期间的运输压力,欲对该市通往B市的交通运输线路进行重新分配。春节前的某日,该市主管交通的副市长召集交通局、春运办、公安等部门负责人,对A市通往B市的交通线路进行了研究,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定由A市的另外一家达人汽车运输公司承担春运期间A市至B市的运输任务,祥龙汽车客运公司在春运期间不再承担该路段的运输任务。嗣后,祥龙汽车客运公司不服,认为市政府的会议纪要损害了其合法权益,欲提起诉讼。
问题:

A市的会议纪要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为,该会议纪要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特点,也不属于《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所排除行政诉讼受案的行为类别。该会议纪要是针对具体的事项就特定的主体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完全符合《行政诉讼法》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

解析: 见答案,不再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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