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以制造业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拥有三个制造中心:L、M和N,分别生产供对外出售的三种产品乙、丙和丁,甲公司的总部分别以三个制造中心作为其管理中心,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活动。以下是制造中心L的相关资料:
制造中心L于2006年12月整体建造完成,并投入生产。制造中心L由厂房H、专利权K以及一条包括设备A、设备B、设备C、设备D的流水线组成,专门用于生产产品乙,所生产的乙产品存在活跃市场。甲公司的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摊销。
(1)厂房、专利权以及生产线的有关资料如下:
2005年1月1日,甲公司取得用于生产乙产品的专利权K后,着手改建厂房H,同时开始筹备引进流水线工作。2005年12月厂房H改建完成的同时安装流水线,至2006年12月初,制造中心L整体建造完成,并投入生产。厂房H改建以后的入账价值为10500万元,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500万元。
专利权K 2005年1月1日的取得成本为400万元,剩余法定使用年限为12年,预计受益年限为10年,预计无残值。设备A、设备B、设备C和设备D的初始成本分别为1400万元、1000万元、2600万元和8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均为10年,预计净残值均为0。
(2)2010年,一方面由于市场利率的提高,另一方面由于乙产品生产的能耗较大,且资产的维护所需的现金支出远远高于最初的预算,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制造中心L的有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①2010年12月31日,厂房H预计的公允价值为8500万元,如处置预计将发生清理费用200万元,营业税425万元,所得税100万元;无法独立确定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专利权K的公允价值为177万元,如将其处置,预计将发生法律费用10万元,营业税9万元,所得税2万元;甲公司无法独立确定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设备A、设备B、设备C和设备D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均无法确定。
②甲公司管理层2010年年末批准的财务预算中制造中心L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关的资料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产品乙销售收入 | 14000 | 3000 | 15200 |
上年销售产品乙产生的应收账款本年收回 | 100 | 200 | 100 |
本年销售产品乙产生的应收账款将于下年收回 | 200 | 100 | 300 |
购买生产产品乙的材料支付现金 | 6000 | 400 | 5500 |
以现金支付职工薪酬 | 4000 | 2000 | 3220 |
支付的设备维修支出 | 300 | 100 | 310 |
设备改良支付现金 | — | 1500 | — |
利息支出 | 100 | 520 | 480 |
其他现金支出 | 100 | 140 | 120 |
1年 | 2年 | 3年 | |
5%的复利现值系数 | 0.9524 | 0.9070 | 0.8638 |
2011年9月30日,购入用于更换的部件,支付新部件的价款、税款及其相关费用500万元,被更换的部件原购入价为350万元。当日,还预付了10%的出包工程款。
2011年12月31日,预付20%的出包工程款。
2012年4月1日,再预付30%的出包工程款。
2012年8月1日,又支付工程款240万元。
2012年9月30日,技术改造工作完工,结清其余的出包工程款。
技术改造后的设备预计均尚可使用8年,预计无残值。
(4)为该技术改造项目,甲公司于2011年11月1日专门向银行借入2年期借款1000万元.年利率为6%。甲公司2011年账面记录的借款还有以下两笔:
①2010年6月1日借入的3年期借款1500万元,年利率为7.2%。
②2011年1月1日借入的2年期借款1000万元.年利率为4%。
假设甲公司无其他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购建活动。借入资金存入银行的年利率为2.7%。假设所有的银行借款均采取到期还本付息方式。假定工程支出超过专门借款时占用一般借款;仍不足的,占用自有资金。
(5)其他有关资料:
①制造中心L生产乙产品的相关资产在2010年以前未发生减值。
②甲公司不存在可分摊至制造中心L的总部资产和商誉价值。
③本题中有关事项均具有重要性。
④本题不考虑中期报告及所得税影响。
要求:
计算各项资产分摊的减值损失;
参考答案:厂房H应分摊损失=443.37×30000/35380=375.95(万元)
厂房H分摊损失后的账面价值=8000-375.95=7624.05(万元)
厂房H实际分摊损失=8000-7875=125(万元)
注:预计厂房的公允价值8500-处置预计将发生清理费用200-营业税425=7875(万元)
专利权K应分摊损失=443.37×160/35380=2.01(万元)
专利权K分摊损失后的账面价值=160-2.01=157.89(万元)
专利权K实际分摊损失=160-158=2(万元)
注:专利权K公允价值为177-预计将发生法律费用10-营业税9=158(万元)
设备A实际分摊损失=(443.37-125-2)×1260/(1260+900+2340+720)=76.37(万元)
设备B实际分摊损失=(443.37-125-2)×900/(1260+900+2340+720)=54.55(万元)
设备C实际分摊损失=(443.37-125-2)×2340/(1260+900+2340+720)=141.82(万元)
设备D实际分摊损失=(443.37-125-2)×720/(1260+900+2340+720)=43.6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