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赔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分别立案
B.除特殊情形外,法院单独受理的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C.如复议决定加重损害,赔偿请求人只对复议机关提出行政赔偿诉讼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D.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可以在提起诉讼后至法院一审判决前提出
参考答案:A, B, 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规定:“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对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情形,法院应当分别立案,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合并审理。要注意对立案和审理的规定进行区分。故选项A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7条规定:“单独受理的第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第二审为两个月;一并受理行政赔偿请求案件的审理期限与该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相同。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需要延长审限的,应按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报请批准。”故选项B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条规定:“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赔偿请求人只对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赔偿请求人只对复议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复议决定加重损害,赔偿请求人只对复议机关提出行政赔偿诉讼的,复议机关为被告,故选项C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其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执行。行政案件的原告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后至人民法院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应在法院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而非“一审判决前”提出,故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