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企业主要生产粮食白酒,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9 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 取得产品销售收人1 000万元(不含增值税);
(2) 产品销售成本540万元;
(3) 销售费用80万元,其中含粮食白酒的广告费用10万元;
(4) 管理费用12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60万元;
(5) 财务费用40万元,其中含逾期归还银行贷款的罚息3万元;
(6) 缴纳增值税30万元,消费税及附加税等共计70万元;
(7) 营业外支出14万元,其中含通过当地希望工程基金会向某小学捐款10万元、缴纳税收滞纳金4万元;
(8) 已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320万元,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发生额分别为6.4万元、44.8万元、8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20×9 年度该企业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

答案

参考答案:(1) 粮食白酒的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2) 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发生额可扣除=60×60%=36(万元),最高扣除限额=1 000×5‰=5(万元),因此 36万元不能全部扣除。
业务招待费纳税调增额=60-1 000×5‰=55(万元)。
(3) 逾期归还银行贷款的罚息3万元,因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在所得税前可以扣除,无需调整。
(4) 缴纳的增值税,在所得税前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消费税及附加税,在所得税前可以扣除,无需调整。
(5) 准予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金额
企业会计利润总额=1 000-540-80-120-40-70-14=136(万元)
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136×12%=16.32(万元)
实际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10万元小于税前扣除限额16.32万元,未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所以可以据实全部在税前准予扣除,无需调整。
(6) 税收滞纳金属于行政性罚款,税前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万元。
(7) 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均未超过扣除限额,无需调整。
(8) 20x9年度该企业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调整后所得=136+10+55+30+4=235(万元)
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235×25%=58.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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