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秦山区法院在审理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时,在程序上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1.法院在程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1) 案件审理期限超过了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本案并未出现特殊情况,不应当延长审限。
  (2) 不应当采用独任制审理本案。本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由于所涉及财产数额较大,属于重大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应当由3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3) 不应当以裁定审结此案。《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1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因此,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公告期满无人认领的,法院应当作出判决,而不是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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