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下设A、B两个投资中心,有关资料见下表:
投资中心 | A中收 | B中心 | 总公司 |
息税前利润 | 120000 | 450000 | 570000 |
经营总资产平均占用额 | 2000000 | 3000000 | 5000000 |
总公司规定的总资产息税前利润率 | 10% | 10% |
现有两个追加投资的方案可供选择:第一,若A中心追加投入1 500 000元经营资产,每年将增加120000元息税前利润;第二,若B中心追加投入2000000元经营资产,每年将增加290 000元息税前利润。假定资产供应有保证,剩余资金无法用于其他方面,暂不考虑剩余资金的机会。
要求:
(1)计算追加投贤前A、B中心以及总公司的总资产息税前利润率和剩余收益指标。
(2)计算A中心追加投资后,各中心以及总公司的总资产息税前利润率和剩余收益指标。
(3)计算B中心追加投资后,各中心以及总公司的总资产息税前利润率和剩余收益指标。
(4)根据总资产息税前利润率指标,分别从A中心、B中心和总公司的角度评价上述追加投资方案的可行性,并据此评价该指标;
(5)根据剩余收益指标,分别从A中心、B中心和总公司的角度评价上述追加投资方案的可行性,并据此评价该指标。
参考答案:
解析:(1)追加投资前: A中心的总资产息税前利润率=120 000/2 000000×10%=6% B中心的总资产息税前利润率=450 000/3 000000×100%=15% A中心的剩余收益=120000-2 000000×10%=-80 000(元) B中心的剩余收益=450 000-3 000000×10%=150 000(元) 总公司的总资产息税前利润率=(120000+450000)/(2000000+3 000000)×100% =11.4% 总公司的剩余收益=-80 000+150000=70 000(元) (2)追加投资于A中心: A中心的总资产息税前利润率=(120 000+120 000)/(2 000000+1 500 000)×100% =6.86% A中心的剩余收益=120 000+120 000-(2 000000+1 500 000)×10% =-110 000(元) B中心的指标不变。 总公司的总资产息税前利润率=(240 000+450 000)/(3 500 000+30 000000)×100% =10.6% 总公司剩余收益=-110 000+150 000=40 000(元) (3)追加投资于B中心: B中心的总资产息税前利润率=(450 000+290000)/(3 000000+2 000000)x100% =14.8% B中心的剩余收益=(450 000+290 000)-(3 000000+2 000000)×10% =240 000(元) A中心的指标不变。 总公司的总资产息税前利润率=(120 000+450 000+290 000)/(2 000000+3 000000+2 000000)X100%=12.29% 总公司的剩余收益=(120 000+450000+290 000)-(2 000000+3 000000+2 000000)×10%=160 000(元) (4)从投资利润率指标看:如果A中心追加投资,将使其总资产息税前利润率增加 0.86%(6.86%-6%),该中心会认为该投资方案具有可行性,但从总公司的角度看,总资产息税前利润率下降了0.8%(11.4%-10.6%),可见,A中心追加投资的方案是不可行的。如果B中心追加投资,将使其总资产息税前利润率减少0.2%(15%-14.8%),该中心会认为该投资方案是不可行的,但从总公司的角度看,总资产息税前利润率上升了0.89% (12.29%-11.4%),可见,B中心追加投资的方案是可行的。由此可见,采用总资产息税前利润率作为投资中心的考核指标,将导致下级投资中心与总公司的利益不一致。 (5)从剩余收益指标看:如果A中心追加投资,将使其剩余收益减少30 000元,使总公司的剩余收益也减少了30 000元,可见,无论从A中心,还是从总公司的角度,这个方案都是不可行的。如果B中心追加投资,将使该中心和总公司的剩余收益都增加如000元,该方案是可行的。由此可见,采用剩余收益作为投资中心的考核指标,将使下级投资中心与总公司的利益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