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兼营内销和出口货物,2004年2月份,内销货物销售额 700万元,出口货物销售额(离岸价)180万美元(外汇人民币牌价8.4),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的进项税额为230万元,另外支付进货运费(发票)金额3万元。已知该企业销售货物适用税率17%,退税率为11%,并且有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32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月份应纳或应退增值税税额。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1) 免征出口环节的增值税。 (2) 当期出口货物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180万元×8.4×(17%-11%)=90.72万元 (3) 当期应纳税额=(700×17%)万元-(230+3×7%-90.72)万元-32万元 =(119-139.49-32)万元=-52.49万元 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为52.49万元。 (4) 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180万元×8.4×11%=166.32万元,大于未抵扣完的当期进项税额52.49万元。所以,当期应退税额为52.4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