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可向银行提出拒绝付款的理由有( )。

A.收款人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提前交货的

B.收款人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

C.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的

D.货款计算有错误的

答案

参考答案:A,B,C,D

解析: 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对以下情况可以向银行提出全部或者部分拒绝付款: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者购销合同未订明托收款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者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错误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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