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本案中张某在起诉后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先予执行措施,一审法院是否可以作出采取先予执行措施的裁定为什么如果王某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其可不可以就先予执行的裁定提起上诉如果人民法院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以后,上级法院发现先予执行的裁定错误,应当如何纠正

答案

参考答案:可以裁定先予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追索医疗费用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先予执行。如果王某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不可以上诉,可以申请复议。如果人民法院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以后,上级法院发现先予执行的裁定错误,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纠正。

解析:[考点] 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一方当事人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财物的一种法律制度。《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本题中属于医疗费用的追索,张某因无钱继续治疗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先予执行的申请,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一审法院可以作出采取先予执行措施的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19条规定,受诉人民法院院长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发现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措施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立即纠正。因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由申请人予以赔偿;因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错误造成损失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赔偿。

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